西昌怀远桥亮化施工临时封闭,农历新年前揭开 “亮眼面纱”
宁化县湖村镇群众因缺水,需要在清流县龙津镇拔里村境内建设黄山寮水库。
二是公司正式并入德国克劳斯玛菲。新的一年开启新的希望,新的历程承载新的梦想。
一是截至目前已承接了400台硫化机订单。二是每月要确保35台以上硫化机的产出任务三要加快推进与克劳斯玛菲的整合,力争生产出注塑机样机。中国橡胶网讯 2月3日,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发出了决战2017年的进攻号角。二是每月要确保35台以上硫化机的产出任务。
为此该公司确定今年要做好四件事:一是打好质量翻身仗。二是公司正式并入德国克劳斯玛菲。必要时可以组织赴外市调研,学习、借鉴其他设区市的相关立法经验。
(三)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相关依据和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设置的说明,主要分歧意见的各方理由、依据和协调处理情况等。立法条件和时机较为成熟的,列入提请审议(制定)项目。(二)符合行政管理职权和责任相统一,无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第二十条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内容涉及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或者与其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应当按时反馈意见。
市政府法制机构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法规、规章项目的立项、起草、评估,并负责审查等具体工作。(二)草案送审稿文本,属于修改项目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对照文本。
评估报告作为规章上升为法规立法项目、修改或者废止,以及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四)不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需要的。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不予列入提请审议(制定)项目和预备项目。第四条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适应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二条法规、规章草案应当经起草单位的法制机构审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形成送审稿,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政府。第六条立法工作经费应当列入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障立法工作正常开展。(三)立法拟调整的对象、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第三十三条规章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长签署市政府令予以公布。
规章清理由规章实施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形成清理结果报请市政府审定。第四章审查第二十四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否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要求。
第十九条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应当采取书面征集、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询基层单位、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就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基层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建议。
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市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一般不分章、节。(三)征询意见是否全面,重大分歧意见是否协调一致。(四)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可以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直接组织起草。特别重要的法规、规章草案,经市长决定,可以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审议。
对列入提请审议(制定)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时间进度要求,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建议,有关单位在立项过程中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三)需要作出规定的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法律责任。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必要时可以提前介入,参与起草单位组织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
第五条市政府对政府立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立法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一)法规、规章的拟定名称。
第七条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协调、审查、审议等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立法协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制度,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四)起草或者调研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以及草案文稿拟报送时间。确有立法必要但立法条件和时机暂不成熟的,列入调研项目,起草单位应当先期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做好立法前期工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市政府公报、三明日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登载。
(三)符合本市实际情况和需要,拟设定的制度与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具体、明确,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五)其他不需要通过制定法规、规章解决的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法规草案、审议规章草案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作说明,起草单位根据需要作补充说明。第十三条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收到的立法项目申报书和立法项目建议组织全面审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召开立项评估论证会或者开展专题调研。
(二)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和主管机关。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内容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者较强专业技术问题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方面专家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有关单位对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涉及的管理体制、职责划分、主要措施等内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五)经评估、清理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第三十七条实施规章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立法评估,市政府法制机构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起草单位报送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可以要求起草单位在10日内补充报送相关材料。
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请市政府组织协调,或者列明各方理由、依据,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决定。第二十五条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可以要求起草单位修改或者退回重新组织起草。
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起草单位,提请审议(制定)项目还应当注明草案送审稿的报送时间。第五章审定和公布第三十条法规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第二条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以及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规定。规章修改、废止的程序,参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